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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详见临时公告2019-04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就其立案执行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赵宁、王瑛琰、赵兴龙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一案,于2019年3月14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

http://sf.taobao.com/010/03户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发布了《竞买公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15日10时至2019年4月16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兴龙实业所持有的本公司104,630,000股股票。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本次拍卖已流拍。

截至本公告日,兴龙实业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21,732,94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1.24%。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数为104,63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7.75%,约占兴龙实业持股数24.81%,且兴龙实业所持本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质押、冻结和多次轮候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以及“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及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应对股份被司法拍卖的风险,争取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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