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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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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4月16日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董事田立先生、董事郭树旺先生、独立董事陈磊先生、陆大明先生和郑新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4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文端超先生主持,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签署收购股权之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收购其所持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意向性协议。关联董事文端超先生、

彭刚平先生、田立先生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我们对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签订收购意向性协议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收购股权之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田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可以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收购股权之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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