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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7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电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2019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签署收购股权之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我们对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签订收购意向性协议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2019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收购股权之意向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文端超、彭刚平、田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华电郑州机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可以增强公司的技术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和实际经营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陈磊 陆大明 郑新业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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