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一、会议议程
二、议案
三、决议
四、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一、会议议程
会议主持人:陈信平先生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公司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与会人员听取议案汇报并审议
1.《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4.《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5.《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6.《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7.《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9.《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10.《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11.《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三)股东发言(四)投票表决
1、通过会议点票人名单
2、点票人查验票箱
3、股东投票
4、点票人清点表决票并宣布表决结果
(五)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六)宣读会议决议(与会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七)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二、议案
会议资料之一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推进会议决议的有效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科学决策,推动业务顺利有序开展,使公司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年,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高效决策,共召开7次董事会,共审议34项议案,其中六届七次董事会现场召开,其他均为通讯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会议时间 | 董事会会议情况 | 董事会会议议案 |
2018年3月29日 | 六届七次 |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7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7《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9《关于2018年贷款授权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14《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5《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1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7《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8《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9《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1《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2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3《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24《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18年4月26日 | 六届八次 | 1《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2018年7月24日 | 六届九次 | 1《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18年8月23日 | 六届十次 |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2018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关于博微长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新增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2018年10月11日 | 六届十一次 | 1《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018年10月25日 | 六届十二次 | 1《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2018年11月29日 | 六届十三次 | 1《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2次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会议时间 | 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 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2018年5月3日 |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7《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2《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控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3《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 ||
2018年10月30日 |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1《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程序履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召开了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公司战略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发展战略的细化和实施给予切实中肯的建议;审计委员会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深入的沟通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指出审计工作重点,听取审计事项汇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在听取公司经营层经营成果汇报的基础上,严格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督机制有效,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公司在组织控制、业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控制、会计管理控制、预算控制等方面均建立了相关制度规范,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的需要。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力,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18年,公司与投资者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利用专线电话、现场调研和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联系沟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树立了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六)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带编号临时公告39份,董事会及其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七)董监高培训工作
为了不断优化公司规范运作,2018年,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安徽省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和安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董监高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夯实了业务基础知识,提高了董监高学习的积极性。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8年,公司以“十三五”发展战略为牵引,紧紧抓住年度经营总体目标,不断聚集资源,专注军民融合雷达产业、智慧产业和能源产业,积极拓展市场,加强技术研发与创新,强化内部运营管理,保持稳健发展态势。
一是聚焦主业主责,以促转型增活力
1、军民融合雷达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气象综合探测系统研制取得突破,多源数据一体化气象应用示范平台正式应用,一套集成化的气象综合保障系统成功构建;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系统研制成功,开始实际业务运行;W波段机载小型云雷达通过飞行试验验证关键性节点突破;基于共面天线的ka/W双频毫米波测云雷达研制成功并开展外场试验;区域风廓线雷达组网项目和机场低空风切变探测与告警系统初步完
成预研,多设备协同观测投入合肥新桥机场试用;首部软件化雷达研制成功,顺利通过中国气象局用户组织的出厂验收,完成现场架设进入试运行,引领天气雷达技术发展路线,斩获过亿元订单;微波辐射计、多波长雷达,分别在技术研制和市场推广中取得突破;中标中国气象局C波段双偏振雷达和黑龙江X波段双偏振雷达等项目,完成中国气象局C波段新一代大修项目样机的出厂验收等。空管系统取得跨越,ATM应用示范系统研发项目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完成试用,并首获订单,军用空管领域已从单一整机向参考系统、维修器材、战储备件等多维度拓展,成功中标民用航空空管雷达建设工程系统项目。雷达电子由设备制造商向系统供应商转型实现新跨越。
2、智慧产业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巩固平安城市业务在公安行业地位,中标“合肥市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创公司历史单体项目金额之最,平安城市业务同时拓展至阜阳、河南、山西等地;公司深耕人防、智慧农业等重点行业,拓展了司法行业和轨道交通行业,高效交付安徽省第二代人防机动指挥平台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司法行业戒毒系统多个工程项目,中标合肥市轨道3号线公安通信等项目;在无线城市业务领域,中标并稳步推进“无线城市”二期合肥市11个区县的无线局域网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并向天长市、马鞍山市等地拓展,迈出“合肥模式”走向全省关键一步。无线合肥平台用户总注册量、微信矩阵关注数持续增长,社会影响力逐步提升。公司还获评中国安防协会“平安建设”优秀解决方案供应商之一,成为国家首批、安徽省唯一的应急产业重点联系单位。安全电子由系统集成商向系统运营商转型实现新突破。
3、能源产业报告期内,公司努力拓展能源行业领域,探索新领域发展,市场重点转移到开发风电项目。华耀电子大力布局军品电源、工业电源、高功率电子、车载充电,电源产品亮相多个国际展会,充分展示公司在能源产业领域的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和产业化实力,为产品销售及品牌认知度的提升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聚焦创新驱动,以谋长远增潜力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科研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产品规划对研发的战略指导作用。公司一大批自主研发产品取得阶段性成果,多项核心技术荣获省、市级科技奖项,安徽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安徽省电子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卫星导航定位协
会应用创新奖银奖等。取得多项资质奠定未来发展,如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L波段远程空管一次雷达首获国内第一张民航临时使用许可证等。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专利提质增效工作,公司累计有效专利数达558项,其中发明专利累计达93项,发明专利占比大幅提升。公司成功获评安徽省第四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科技成果平安城市“虚拟卡口”项目荣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一等奖;“基于终端特征库的异步跨时空大数据智能处理关键技术及应用”荣获安徽省科技进步奖。同时还积极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安徽省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安徽省工业设计中心顺利通过首次复评,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分别获得资助,为公司科技创新提供平台支撑。
三是聚焦科学管理,以为经营增效力
报告期内,公司创新公司科研管理激励机制,启动跟投项目激励实施办法,“网眼系列雷达产业化”和“基于深度学习的图像处理研究与应用”作为首批跟投项目率先试行,将研发人员价值贡献和市场价值有效联动,提升研发人员积极性。公司举行部门总经理(主任)助理公开竞聘会,选拔年轻人才,丰富管理人才的储备,强化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公司搭建资金管理平台,优化资金配置,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解决长期应收款项目建设资金问题,通过调动各方资源,全员参与应收账款回款工作,应收账款回款卓有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法人治理建设,强化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董事会荣获中国上市公司第十三届“金圆桌”董事会治理特别贡献奖,提升了公司资本市场形象。
四是聚焦基础建设,以扩产能增动力
8月18日,博微产业园正式投入使用,公司成为首批入驻园区单位,科研生产环境显著改善,装备制造和交付能力有效提升。5月11日,博微特种产业园顺利开工,将努力打造成国内重要的微波电路生产基地。
五是聚焦使命担当,以履责任展蕴力
报告期内,公司空管雷达受邀参加“中国首届国际进口博览会”要地防护及低空保障任务,执行多国领导人专机及警航直升机保障任务;应急指挥车首次运用于气象行业,参与保障云南防汛任务;圆满完成中国气象局气象学会雷达年会
暨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20周年学术交流会,组织雷达领域高峰论坛“雷达在哪里”,有效提升公司在雷达领域知名度,为积极探索下一代雷达装备发展趋势提供契机。
六是聚焦党建引领,以融业务增定力报告期内,公司各级党组织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融入业务促改革,服务大局谋发展。通过顶层策划、科学部署,党建工作全面落实;强化党员学习、示范带动,党员政治素养不断提升;实施党建引领、勇做表率,助推公司完成重点任务;强调纪律严明、划清底线,廉政谈话全面覆盖。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1、行业竞争格局
(1)军民融合雷达产业
气象、空管雷达等产品市场进入壁垒较高,市场集中度较高。传统气象雷达领域孕育了一批雷达厂家,随着技术和产品趋于共通,竞争愈发激烈;气象探测系统产品市场起步较晚,市场也较为分散,因此,面临竞争加剧的局面。空管雷达领域随着国产化要求的加强,国际竞争局面趋于缓和,但国内厂家之间的竞争也较为激烈。公司在雷达产业具有多项资质和良好的合作关系,有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
(2)智慧产业
近年来,我国逐步经历了传统安防时代向数字城市、平安城市、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公共安全产业的发展,我国涉及社会公共安全的科技系统及产品逐步向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集成化、智能化转变,这一过程中,利润点逐步由产品生产、工程实施向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方面转移,进而使系统集成领域、运营服务领域竞争日趋激烈。未来智慧城市日益增长的需求,带动了潜在竞争者不断的加入,加剧了智慧城市市场的竞争程度。
2、发展趋势
(1)军民融合雷达产业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资力度,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大数据、智能等新技术的推动下,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和发展智慧气象的新进程;此外,农业、交通、海洋、环境、航空、航天等领域对专业气
象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可以预见,未来的气象探测业务将紧紧围绕“智能感知、精准预测、持续创新”这条主线,把智慧气象“无处不在、充分共享、高度协同、全面融合、更加安全”的特征体现得淋漓尽致。随着国家坚持走空管装备国产化道路的深入,除了已有的空管一次、二次雷达需要国产化外,先进的场面活动引导和管制系统的国产化也将提上日程。
(2)智慧产业我国平安城市正从传统安防向平安城市的大安防体系、数字城市、智慧城市方向发展。平安城市产品也逐步向数字化、高清化、网络化、集成化、智能化转变,国内众多大型系统集成商、运营服务商甚至产品制造商参与项目的竞争,迫使各竞争者不断提出新理念、新思路,将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物联网等新技术逐步融入系统及产品中,使涉及公共安全的城市安全防控系统逐步具备了感知化、物联化、共享化等特性。同时,运营服务将成为安全电子产业的重中之重,是产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在技术升级、产品同质化和成本的降低的背景下,产品市场的利润空间逐渐被压缩,从硬件提供商到系统集成商再到运营服务商已成为主流发展路径。展望未来,智慧城市将与城市应急、数字城管、智能建筑、工业与自动化控制等各方融合起来,全面服务居民生活。
(二)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坚持“高科技、精益型、国际化”发展理念,在集团公司 “一五五三”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以及38所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引下,通过持续推进主营业务产业升级、积极筹划资本运作、持续推进机制体制变革以及加速推进国际化进程等手段,不断强化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思维方式、组织方式及工作方式的转变,全面深化“两个转型”,雷达产业要全面深化向系统供应商的战略转型,安全产业要全面深化向运营服务商的战略转型。
(三)经营计划2019年,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重要精神,学习领会新“云湖会议”精神定义的新形势新定位,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两个转型,落实三个转变,打造2019年发展新动能。
1、全面深化“两个转型”
军民融合雷达产业要进一步深化向系统供应商的战略转型。加快新型号产品的研制和综合探测系统的建设,以云雷达、雨量雷达和风廓线雷达为主导产品,夯实气象探测系统在水利、电力和环保等新领域的市场地位;以合肥市人影工程
项目为契机,以微波辐射计、风廓线雷达、毫米波测云雷达搭建系统应用平台,加速推进综合探测系统产业发展;依托气象产品系统,面向民航地方机场集团公司,开发气象综合探测信息系统项目、安防监控及智慧机场项目。跟进第二批次民航整机招标;探索机场工程建设;布局“十三五”,跟进军、民航空管项目建设交付任务,夯实空管系列化产品研发批产。
智慧产业要全面深化向运营服务商的战略转型。平安城市、雪亮工程扎根省内市场,拓展省外市场,发展重点区域,将智慧城市业务向全国辐射。通信导航领域重点推广交通运输监管与服务平台、地市级网约车信息交互与营运监管平台,以交通大数据平台和监管系统为突破点在全国交通行业深耕,力争成为该领域的领头羊。
2、市场拓展
在军民融合雷达领域,持续积极推进产品研制进展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深化军民融合战略,响应“提质增效”的要求。积极跟进“十三五”军方市场,参与项目申报及项目立项;加强传统民用市场和军方领域开拓力度,积极落实X波段、C波段等天气雷达业务订单;以毫米波测云雷达技术优势为基础,扩大其民用市场占有率;谋划微波辐射计、连续波雷达等新产品、新装备在气象局、军方等业务领域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工作;深耕民航市场,跟进第二批次民航整机招标;探索机场工程建设,推广新产品、新系统在民航的应用。跟进地区空管局的雷达租赁、大修及服务等项目。
在智慧产业领域,安防业务持续发展公安行业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以司法、军队为代表的新领域市场,建立新的经济增长点。通信导航业务深耕优势行业,力争农业和应急管理部业务突破。跟进军方市场,深入精准农业市场;积极跟进基于3S的天地一体化精准农业系统等项目;狠抓交通运政信息化行业市场。积极拓展轨道交通业务;重点推进3D雷达等新产品的市场开拓。
3、科技创新
2019年,公司将继续加强产品规划、立项论证、项目管理与考核激励的全方位的科研管理体系建设,深化合理评估科研项目奖励实施办法、科研项目考核办法、成果转化奖励办法、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等一系列科研激励制度的有效性,持续完善技术状态管理,有效推进研发成果高质、快速落地。
4、资本运作及基础建设
一是继续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作用,进一步强化资本市场交流,筹划多形式的
融资方式;积极探索并实施公司管理体系,加强子公司法人治理建设,助力规范高效发展。
二是加速推进特种产业园建设,力争年内完成产业园竣工验收并实现投产。
(四)可能面对的风险
1、政策风险军民融合雷达产业和智慧产业是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毛利的重要来源。其业务主要面向的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的采购时间、采购规模以及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等,与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预算密切相关。若与上述业务相关的财政支出预算规模、采购时间、结算方式等发生较大波动,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2、财务风险公司客户为军方、气象、人防、公安等部门,不排除因回款不及时,给公司带来资金流转压力的风险,应收账款的催收问题是现金流管理的重中之重。
3、市场风险(1)竞争风险:军民融合雷达、智慧产业蕴藏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民用厂商的参与,存在激烈竞争,公司综合竞争优势并不明显。
(2)价格风险:公司从事的系统集成类工程类项目占公司主营业务较大份额,但是从所处产业链位置看,是产业链的最下游,自主产品占据比重较少,市场竞争激烈,成交价格维持在较低水平,整体利润率相对较低。
4、运营风险
在军民融合雷达领域,客户对产品要求越来越高,国外巨头与国内竞争对手纷纷强化核心关键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形成的竞争局势对公司造成压力;部分业务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宏观政治形势及经济环境的变化对该部分产业冲击较大,因此面临许多竞争不确定性;公司承接平安城市等大项目,对于该类项目的运作模式及管理方法处于探索阶段,日益严峻的市场考验是公司运作大项目的风险。
四、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19年,董事会将继续做好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工作,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围绕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2019年经营计划,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着公开、公正、公
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透明度。董事会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公司重大事项,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二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的行为。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18 年9月25日监事会主席陈学军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经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推荐,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惠荣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六届十次监事会选举惠荣昌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
二、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会议8次,审议通过了25项议案,内容涵盖定期报告和关联交易、公司财务等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会议 | 时间安排 | 计划内容 |
六届四次监事会 | 2018年3月29日 | ? 审议下列议案: 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9、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3、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4、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5、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
六届五次监事会 | 2018年4月26日 | ? 审议下列议案: 1、2018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六届六次监事会 | 2018年7月24日 | ? 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些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六届七次监事会 | 2018年8月23日 | ? 审议下列议案: 1、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2018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博微长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六届八次监事会 | 2018年10月8日 | ? 审议下列议案: 1、关于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六届九次监事会 | 2018年10月25日 | ? 审议下列议案: 1、2018年第3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
六届十次监事会 | 2018年11月2日 | ? 审阅下列材料: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监事会工作会议 | 2018年11月9日 | ? 听取汇报并部署相关工作: 1、 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 2、 平安合肥一二期项目情况汇报。 |
六届十一次监事会 | 2018年11月29日 | ? 审议下列材料: 1、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 |
三、监事会发表的检查监督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决策程序和高管人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和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滥用职权而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情况,审议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通过对公司财务报告、会计账目资料的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市场规则,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存在。
(四)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检查监督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未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意见。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及意见
监事会所有监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019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 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三
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8年在董事会正确领导下,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24,638.56万元,利润总额28,743.91万元。
一、公司资产质量
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同比年初增长15.44%,净资产规模同比年初增长11.08%。2018年年末合并资产负债率为67.62%,相较于年初66.35%增加1.27个百分点,主要系本期负债规模增加,其中短期借款增加0.6亿元,长期借款增加1.5亿元,融资租赁增加1亿元。本期总资产规模为744,745.62万元,其中占比较大的资产项目有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长期应收款、固定资产等,具体资产结构比例见表1:
表1:资产结构图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率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率 | |
货币资金 | 123,046.94 | 16.52% | 135,051.06 | 20.93%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07,684.40 | 27.89% | 165,614.79 | 25.67% |
预付账款 | 2,980.06 | 0.40% | 5,279.91 | 0.82% |
其他应收款 | 10,056.34 | 1.35% | 11,241.94 | 1.74% |
存货 | 122,675.05 | 16.47% | 96,139.80 | 14.9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3,756.20 | 3.19% | 11,447.89 | 1.77% |
长期应收款 | 103,862.92 | 13.95% | 89,258.92 | 13.84% |
固定资产 | 80,756.80 | 10.84% | 57,364.75 | 8.89% |
在建工程 | 6,710.75 | 0.90% | 16,183.35 | 2.51% |
无形资产 | 29,024.90 | 3.90% | 21,092.74 | 3.27% |
开发支出 | 20,692.25 | 2.78% | 19,230.66 | 2.98% |
其他资产 | 13,499.01 | 1.81% | 17,254.56 | 2.67% |
资产总额 | 744,745.62 | 100.00% | 645,160.37 | 100.00% |
(一)应收账款情况
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净额 172,942.52 万元,其中1年以内占比67.07%,1-3年占比21.96%, 3年以上占比10.97%,应收账款期末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21.22%,分析主要原因为:本年收入同比去年增加1.9亿元,对应应收账款余额增加。
应收账款管理措施:
(1)应收账款考核目标分解,年初结合各事业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收账款控制目标,层层落实责任,推进“应收账款”治理工作。
(2)加强应收账款日常管理与跟踪,设置专人对口各事业部,重点跟踪,逐项落实,推动各事业部完成回款计划。
(3)强化回款与应收余额监控,按照集团公司 两金治理“周统计、旬分析、月评估”的机制,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应收账款相关信息。
(4)发布应收账款专项奖励制度,新增应收账款完成率,应收账款余额及三年以上长账龄回款奖励。
(5)开展重点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加快应收账款回款速度。
(二)存货情况
2018年末公司存货余额132,430.52万元,存货余额较上年同期102,124.18万元增加30,306.34万元,本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755.47万元,存货净额122,675.05万元,存货构成情况见表2:
表2: 存货账面余额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存货种类 | 2018年 | 占比 | 2017年 | 占比 | 增减额 |
原材料 | 25,025.73 | 18.90% | 21,645.85 | 21.20% | 3,379.88 |
在产品 | 81,059.90 | 61.21% | 61,467.06 | 60.19% | 19,592.84 |
库存商品 | 4,034.07 | 3.05% | 2,291.36 | 2.24% | 1,742.71 |
其他 | 22,310.82 | 16.85% | 16,719.91 | 16.37% | 5,590.91 |
合计 | 132,430.52 | 100.00% | 102,124.18 | 100.00% | 30,306.34 |
注:其他主要包含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劳务成本、出租商品、工程施工等
2018年存货同比增长30,306.34万元,其中原材料较上年增加 3,379.88万元,
主要系博微长安2018年底采购元器件、随机备件进行备货应对2019年产品交付。在产品同比增长 19,592.84万元,主要系博微长安合同跨期执行,部分年底投产产品预计2019年1季度完工。库存商品较上年增加1,742.71万元,其他存货较上年增加5,590.9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较上年增加 3,344.60 万元,主要系本期随着工程项目进度投入,工程施工成本增多。
存货管理措施(1)设立存货专项工作办公室,编制存货治理方案,明确工作职责。(2)定期上报库存物资信息,多维度分析统计,完善存货监控体系。
(3)开展采购核库,控制新增物资,加快库存消化。
(4)与供应商付款结合,推进供应商回收处置。
(5)努力盘活可用存货,开展存货自查清理,专项处理重点物资。
(三)长期资产情况
表3: 长期应收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金额 | 占总资产比率(%) | 2017年金额 | 占总资产比率(%) | 增减额 |
长期应收款 | 103,862.92 | 13.95% | 89,258.92 | 13.84% | 14,604.0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23,756.20 | 3.19% | 11,447.89 | 1.77% | 12,308.31 |
无形资产 | 29,024.90 | 3.90% | 21,092.74 | 3.27% | 7,932.16 |
开发支出 | 20,692.25 | 2.78% | 19,230.66 | 2.98% | 1,461.59 |
合计 | 177,336.27 | 23.81% | 141,030.21 | 21.86% | 36,306.06 |
1、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资产
2018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合计金额为127,619.1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6,912.31 万元,增幅26.72%。主要原因为:
公司近年来大力发展平安城市类业务,承建的BT类项目逐年增加,因BT类项目建设和回款周期较长,本年进入回款周期的项目数量较少,导致长期应收款规模增加。
长期应收款管理措施:
(1) 强化项目立项阶段评审、可行性论证及风险评估。
(2) 关注客户付款的决策流程,前置付款手续,加速资金回笼。
(3) 探索长期应收款出表方法和路径,推行长期应收款保理业务。
2、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2018年末公司无形资产余额29,024.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7,932.16 万元,主要系本期雷达电子板块开发支出结转无形资产。2018年末开发支出余额20,692.2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461.59万元,主要系本期安全电子板块、雷达电子板块研发投入增加。研发项目管理措施:
(1) 以产品规划为指导,建立“目标市场—产品路标—资源支撑—项目管
控”的全过程研发链条,促进研发体系高效运转。(2) 强化研发项目投入产出评价,以资金管理为载体,关注研发项目市场
前景、盈利能力和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研发进程中开展经费的控制分
析工作。(3) 持续加强全方位科研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技术状态管理,保障科研项
目有
序、稳定开展,以研发结果为导向全面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2018年全年确认无形资产7,270.23万元,公司全年新增受理专利110项,发明专利占比大幅提升,有效发明专利达92项,并成功入选安徽省第四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二、公司利润情况
表4:公司利润情况表
项 目 | 本年发生额 | 上年发生额 | 增减额 | 变动比率 |
一、营业总收入 | 524,638.56 | 505,684.26 | 18,954.30 | 3.75% |
二、营业总成本 | 504,328.56 | 484,208.88 | 20,119.68 | 4.16% |
其中:营业成本 | 446,215.73 | 436,875.23 | 9,340.50 | 2.14% |
税金及附加 | 1,990.83 | 1,692.85 | 297.98 | 17.60% |
销售费用 | 11,376.05 | 11,170.76 | 205.29 | 1.84% |
管理费用 | 19,589.19 | 16,208.11 | 3,381.08 | 20.86% |
研发费用 | 12,141.81 | 8,915.16 | 3,226.65 | 36.19% |
财务费用 | 4,559.90 | 3,269.64 | 1,290.26 | 39.46% |
资产减值损失 | 8,455.04 | 6,077.12 | 2,377.92 | 39.1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0 | 13.98 | -13.98 | -100.00%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411.27 | -114.62 | 5,525.89 | -4821.05% |
其他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129.98 | 2,533.91 | 596.07 | 23.52%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8,851.26 | 23,908.65 | 4,942.61 | 20.67% |
加:营业外收入 | 190.58 | 153.47 | 37.11 | 24.18% |
减:营业外支出 | 297.93 | 52.33 | 245.60 | 469.33%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8,743.91 | 24,009.79 | 4,734.12 | 19.72% |
2018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24,638.56万元,相较于去年同期增长3.75%,本年利润总额28,743.91万元,相较于去年同期增加19.72%。其中:
1、期间费用:本期销售费用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381.08万元,主要系本期无形资产规模增加导致的摊销金额增加989.65万元和管理人员薪酬增加1,960.03万元所致;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226.65万元,主要系本期雷达产品项目研发费用化较上年增加所致,本年研发费用化项目中金额较大的为“长安整机制造及感知低空”项目,费用化金额6,975.70万元;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290.26万元,主要系上期平安合肥项目回款,未确认融资收益冲减财务费用较大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377.92万元,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及存货余额增加,对应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
3、投资收益:本期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3.98万元,主要系上年注销子公司四创恒星导致。
4、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增加5,525.89万元,主要系博微长安处置老区土地收益。
5、营业外支出:本期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245.60万元,主要系博微长安本期支付的捐赠款、违约金等较上年增加。
三、公司现金流情况
表5:经营性现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 | 2017年 | 同比增长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2,748.32 | 449,286.06 | 20.80% |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21,998.40 | 441,318.80 | 18.28%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29,511.09 | 446,946.77 | 18.47% |
其中:购买商品、接收劳务支付的现金 | 449,693.96 | 376,324.65 | 19.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237.23 | 2,339.29 | 465.87% |
本年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13,237.23万元,相较于去年同期增长465.87%,主要系本期博微长安代收老区土地处置款及退城进园补助款所致。
公司通过强化业务单元资金管理责任制,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以月度资金预算和大额资金支付计划为管控工具,控制资金收付速度,优化资金结构。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四
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9年财务预算以公司年度总体经营目标为基数,重点规划以下事项:
根据2018年未完成的结转合同和2019年的市场情况,预测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收入总体保持平稳,公司将进一步细化管理,夯实经营质量,响应“提质增效”要求。
为确保2019年预算指标的完成,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订经营责任书,分解任务指标,落实经营责任。深化以业务预算为基础的全面预算管理,强化考核,严格进行费用管控,提出年度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下降的管理目标,推进经营目标落地。进一步夯实项目成本管理,开展以项目为对象的成本核算,加强项目过程成本管控,明确成本费用的责任主体,支撑大项目效益落地,实现项目总体利润率提升。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五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12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323,900.90元,减去本年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按10%计提)5,432,390.09元,加上年初剩余未分配利润436,279,937.39元,扣除2018年已分配现金19,101,493.20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466,069,955.00元。
公司以2018年12月末总股本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7,060,448.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期。
本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六
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2019年3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七
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201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电子”)、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长安”)与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以下简称“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及租赁时拟发生如下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本次预计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占同类业务比例(%) |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 | 83,000.00 | - | 11,096.38 | 82,872.45 | 15.79 | 不适用 |
向关联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 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 | 10,000.00 | - | 1,803.05 | 12,007.08 | 2.69 | 不适用 |
租赁关联方房屋及设备(租入) | 华东所 | 1141.00 | - | 0 | 709.15 | 100 | 公司增加租赁华东所高新区习友路3366号办公楼业务 |
租赁关联方房屋及设备(租出) | 华东所 | 495.21 | - | 0 | 0.00 | 0 | 新增华东所租赁公司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办公楼业务 |
合计 | 94,636.21 | - | 12,899.43 | 95,588.68 | - | -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7,41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餐饮、货物运输。一般经营项目:雷达、电子系统、技术防范工程、电子产品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机械加工;百货、
五金交电、家具、木模、建筑材料销售;物业管理与服务、房屋租赁;几何量测试、无线电测试、环境实验;电镀及服务;消防产品生产和销售;消防设施工程设计及施工;消防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产、销售、服务。
关联关系情况: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45.67%的股份。
(2)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翠微路6号海恒大厦二楼212号
法定代表人:陈信平
注册资金:7,000万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电子元器件、电子整机、通信产品的研究开发及生产销售;电子工程系统、钢材、建材、金属型材、实验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汽车、保健用品、化肥、塑料制品、纺织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光伏产品、家用电器、有色金属、五金、煤炭制品、预包装食品、航空航天器材的销售;机电设备安装(除专项);物流培训及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情况:中电科技(合肥)博微信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3)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万静龙
注册资本:832.65万美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力产品、电源分配单元、配电系统、自动化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的开发、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电子产品、电力产品、电源产品的零部件批发及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情况:合肥博微田村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子公司,持股比例50%。
(4)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41号法定代表人:万静龙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智能配电单元、不间断电源及其它智能电气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智能电气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子公司,持股比例80%。
(5)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合肥市高新区香樟大道199号机载集成中心
法定代表人:靳学明
注册资本:82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气产品,通信设备(不含卫星通信设备),医疗设备,太赫兹和毫米波设备及芯片、模块、配件、软件,特种车辆装备,智能装备,无人驾驶装备,机器人,警用装备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及技术服务;提供设备安装,电子工程及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太赫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子公司,持股比例49.51%。
(6)合肥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黄山路601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靳学明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公共安全领域内的技术研究、技术攻关、技术咨询;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技术服务;电子装备智能制造;软件与集成电路领域内相关技术和产品规划、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咨询与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情况:合肥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00%。
(7)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淠河路88号101大楼7楼法定代表人:万静龙注册资本:3768.5万元经营范围:音视频产品、嵌入式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微波电子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多媒体网络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工程,灯饰音响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机电产品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的设计、实施、技术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关联关系情况:安徽博微广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的子公司,持股比例53.072%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行,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或延迟支付货款的情形。
根据公司对关联方了解,上述关联企业经营状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依据
(一)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及市场等情况,公司与华东所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雷达及印制板、微波电路及组件、雷达通信系统、军用电源等雷达配套产品,购买元器件及委托关联方加工,租赁房屋和机器设备、仪表等。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向关联方销售、采购产品以及租赁房屋、设备,采用市场化原则定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公司为华东所设计开发和生产雷达配套电源,依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确定定价原则,与关联方协商最终确定。
2、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八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耀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电子”)、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微长安”)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二、协议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2)结算服务;(3)综合授信服务;(4)其他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价格按照财务公司现行最优惠的水平执行。(1)存款及融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协商厘定;(2)结算服务: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3)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3、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双方进行的存款服务交易金额做出相应限制,协议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向
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
4、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
四创电子17.60亿元;华耀电子1.00亿元;博微长安7.80亿元,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等业务。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单位 |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 | ||
用于短期贷款的授信额度 | 用于长期贷款的授信额度 | 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 |
四创电子 | 7.60 | 5.00 | 5.00 |
华耀电子 | 0.30 | - | 0.70 |
博微长安 | 5.50 | - | 2.30 |
合计 | 13.40 | 5.00 | 8.00 |
5、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及融资价格按照市场情况协商厘定,结算服务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在授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提高资金结算效率,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九
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十
关于续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十一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刘振南)
各位董事:
2018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刘振南,男,中国籍,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研究员,历任航天部第三研究院第三总体设计部技术员,航空航天部综合计划司规划处主任科员、技术改造办公室副主任,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综合计划部规划处处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副部长、部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二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兼长峰集团党委书记、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浙江好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好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顾问,兼任重庆邮电大学教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应参会次数 | 7 |
亲自出席次数 | 7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6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会次数 | 2 |
亲自出席次数 | 2 |
2018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
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募集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年,在公司编制年报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对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博微长安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博微长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于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华普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以2017年12月末总股本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91,014,93.2元。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鉴此,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华东所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华东所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华东所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华东所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2018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及福利发放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研究,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鉴于本次公司向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2016年度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了解了具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盘活资金,增强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十三)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九次、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十一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胡和水)
各位董事:
2018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和水,男,中国籍,1962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荣获军队系统二等功1次、国家发明二等奖2项等荣誉。历任陆军二十八集团军技师、军务参谋,总参兵种部科研局、炮兵局参谋,总装陆装科订部军械局正团职参谋、副师职参谋。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应参会次数 | 7 |
亲自出席次数 | 7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6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会次数 | 2 |
亲自出席次数 | 1 |
2018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和募集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年,在公司编制年报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对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博微长安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博微长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于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华普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以2017年12月末总股本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91,014,93.2元。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鉴此,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华东所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华东所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华东所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华东所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
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2018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及福利发放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研究,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鉴于本次公司向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2016年度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了解了具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盘活资金,增强资金流动性,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十三)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对公司六届九次、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十一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徐淑萍)
各位董事:
2018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徐淑萍,女,中国籍,1962年2月出生,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合肥市人大常委、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安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撰写学术专著多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多次获得国家级及省部级教学及科研奖项。现任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司法监督咨询员、省人大法工委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六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合肥市和淮北市仲裁委仲裁员。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应参会次数 | 7 |
亲自出席次数 | 7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6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会次数 | 2 |
亲自出席次数 | 1 |
2018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募集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年,在公司编制年报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对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博微长安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博微长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于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华普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以2017年12月末总股本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91,014,93.2元。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鉴此,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华东所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华东所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华东所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华东所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2018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及福利发放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研究,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鉴于本次公司向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2016年度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招行合
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了解了具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盘活资金,增强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十三)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对公司六届九次、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会议资料之十一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潘立生)
各位董事:
2018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独立董事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潘立生,男,中国籍,1963年6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1989年4月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任教师、副教授职称。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 |
本年应参会次数 | 7 |
亲自出席次数 | 7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6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会次数 | 2 |
亲自出席次数 | 2 |
2018年,我出席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了议案资料,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向公司了解,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我作为独立董事,对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和募集资金等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年,在公司编制年报的过程中,我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在审议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对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博微长安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博微长安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博微长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亿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对于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同意公司聘请华普所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20万元。公司本次聘请2018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以2017年12月末总股本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91,014,93.2元。我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鉴此,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华东所承诺:
(1)截至承诺函签署日,华东所及其他附属企业未生产、开发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单独直接或间接
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华东所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3)如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华东所保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四创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4)在华东所与四创电子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中国电科下属各企业在产品定位及应用领域方面均有明确区分,与四创电子不存在因中国电科作为同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及控股关系而构成的实质性同业竞争;
(2)本着充分保护四创电子全体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中国电科将公允地对待各被投资企业,不会利用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者的地位及获得的业务信息,作出不利于四创电子而有利于其他企业的安排或决定;
(3)若因中国电科直接干预有关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而导致同业竞争,并致使四创电子遭受损失的,中国电科将承担相关责任。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其中公司董事会全年召开了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关系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开展的工作有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年报编制监督、2018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绩效考核和工资奖励及福利发放情况;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划研究,并对公司发展战略及实施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十)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
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鉴于本次公司向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2016年度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公司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了解了具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盘活资金,增强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招行合肥分行新增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4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十三)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对公司六届九次、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事前审核,听取了汇报,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为公司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公司与中电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以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站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公司六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本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敬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三、决议(会议召开后公告)
四、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会议召开后公告)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