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889 公司简称:新澳股份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钛源国际(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9.69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00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担保业务、业务外包、工程项目、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方面。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等。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是√否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以税前利润为基准目标,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偏离目标的程度) | ≥5% | 3.75%—5% | ≤3.7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较大的可能导致严重的偏离控制目标的行为 |
重要缺陷 | 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有一定的可能导致较大范围的目标偏离 |
一般缺陷 | 对存在的问题不采取任何行动可能导致较小范围的目标偏离 |
说明:
无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以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率为基准目标 | ≥1‰ | 0.75‰—1‰ | ≤0.75‰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
重要缺陷 | 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
一般缺陷 | 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1.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经公司自查,公司全资子公司钛源国际(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钛源国际”)与控股股东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澳实业”)之子公司金源实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实业”),及金源实业子公司鑫源实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源实业”)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2018年度,钛源国际累计向金源实业拆出535,057.11澳元(折合人民币约2,581,650.56元),向鑫源实业拆出345,000.00澳元(折合人民币约1,664,625.00元)。对于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钛源国际已选取国内和澳大利亚两地市场较高融资利率(5.00%)计算资金占用利息。2018年度,钛源国际向金源实业计收利息1,569.13澳元(折合人民币约7,571.05元),向鑫源实业计收利息3,796.54澳元(折合人民币约18,318.31元);2019年1-3月,钛源公司向金源实业计收利息1,737.52澳元(折合人民币约8,383.55元),向鑫源实业计收利息1,604.17澳元(折合人民币约7,740.10元),合计计收利息8,707.36澳元(折合人民币约42,013.01元)。
截至2019年3月,上述资金已分别由金源实业和鑫源实业归还完毕,拆出资金利息均已结清。2019年起未再发生资金拆出。
关于拆出资金的原因:
2018年度,金源实业、鑫源实业采购种苗、肥料等需要使用资金,而国内外汇管理原因,汇款时间较慢,业务经办人员向钛源国际财务人员提出资金需求,钛源国际财务人员对于中国大陆地区法律法规不熟悉,尤其是对于上市公司运作相关规范性要求认识不足,认为同一控制下各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并且认为单笔金额较小,在未向公司管理层请示和报批的情况下,为金源实业和鑫源实业提供了资金便利。
公司积极主动采取整改措施:
1) 公司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自我检讨和批评,公司内部通报批评钛源公司财务经办人员及其负责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责令公司财务部门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加强对于公司货币资金,尤其是境外子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责令公司内审部门加强日常审查、监督,尤其是境外子公司的日常审计工作。
2)公司组织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充分认识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是一个需要公司时刻警惕和长期规范的问题,充分认识到资金占用问题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了对资金占用防范意识。
3)公司已认识到内控制度的执行存在缺陷和问责机制缺失的问题,将继续组织人员对涉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的法律法规进行细致深入的学习。在保荐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公司将
建立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建全公司问责机制,包括审议《内部问责制度》等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是√否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是√否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2.3. 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双重监督机制,内控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是√否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是√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适用 √不适用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公司秉持正视问题、实事求是的态度,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形成自查报告,制订了整改方案,并按方案采取了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落实。通过缺陷整改,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规范了公司运营,提高了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2019 年度,公司将总结吸取 经验教训,防微杜渐,继续遵循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大力推进内部控制监督检查,防范全过程的各类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沈建华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