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2018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12次董事会会议。
(二)2018年度,3次股东大会均有监事列席。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审议事项 | 时间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制定《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18年1月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议案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2018年1月12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3: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4: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5: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7:关于公司监事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议案8:关于增补公司监事的议案 | 2018年3月2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18年4月9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议案 议案2: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18年4月13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议案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18年4月27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议案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18年7月5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2018年8月28日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议案1: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2:关于推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018年9月5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议案1: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2018年9月25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议案1: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18年10月26日 |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议案1:关于终止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议案2:关于终止执行《公司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 2018年12月18日 |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收购资产、关联交易、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审慎决策,勤勉工作,忠于职守,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政策、制度和规定,认真按照财务制度、会计准则及时、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允的。
(三)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如下:(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
议批准,公司与天诺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睿颂天勤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向天诺资管收购睿颂天勤77.86%的有限合伙份额,本次收购根据目标公司价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行业惯例和公司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与武汉颂大投资有限公司、天风天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睿颂天勤咸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转让协议》,公司向颂大投资收购睿颂天勤4.67%的有限合伙份额,本次收购根据目标公司价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行业惯例和公司规定;(2)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向北京科加触控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本次增资根据目标公司价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行业惯例和公司规定;(3)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向受让广州视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3.83%股权,本次交易根据目标公司价值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符合行业惯例和公司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出售资产事项。公司在报告期内资产收购决策程序合理、交易定价公允。(四)关联交易行为2018年度,公司共发生如下关联交易:(1)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有的深圳市清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技术服务,交易金额为91万元;(2)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担任高管的运盛(福建)地产有限公司销售集成产品,交易金额为565.27万元。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
(五)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1)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超过4,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2)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恒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超过10,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970.87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集资金的行为。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2018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2018年度,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全面披露了公司重要事项,对公司现状的分析和未来发展的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有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战略,把握公司发展动向。
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