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转让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有关问题的批复》(财金函[2004]53号)。批复同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57.3888万股国家股中的900万股国家股转让给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此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仍为18720.7488万股,其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5157.3888万股,占总股本的27.56%,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持有5580万股,占总股本的29.8%,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有关事宜详见2004年1月12日、2月3日、2月28日、3月6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9日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获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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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4-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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