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
15日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正式提交的《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要求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一项议案,增加徐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述临时提案进行审核后,一致同意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候选人应由提名人在董事会召开10日前将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然后由董事会负责制作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候选人,系由天山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9日推荐,由公司提名委员会经过资格审查,并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会议同意提名,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8日召开会议同意《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已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交股东大会的程序履行完毕,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9年4月15日提出增补董事候选人的提案,已经超过《公司
章程》规定的时限要求,因此,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芜湖华融渝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交的临时提案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决定不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