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9—01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合科技”、“上市公司”或 “公司”)于 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拟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同意将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含截至2019年3月31日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43号文核准,公司向唐新亮等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758,616股购买相关资产,同时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29,843,255股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最终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名投资者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9,843,255股募集配套资金,扣减承销费和财务顾问费人民币13,6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到账462,399,917.25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年6月1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14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上市公司分别在绍兴银行总行营业部、华夏银行滨江支行、中国银行杭州滨江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17年6月26日,上市公司作为甲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丙方,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临安众合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新设募集资金专户,众合科技向临安众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的实施。2017年8月1日,上市公司与临安众合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甲方,浙商证券作为丙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全部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15,000万元用于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9,020万元用于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剩余部分用于偿还公司借款以及支付各中介机构费用,其中用于偿还公司借款的金额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50%。
截至2019年4月4日,上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 | 募集资金 计划使用金额 | 已累计 投入金额 | 备注 |
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 | 15,000.00 | 13,119.07注1 | 已完成,结余资金永久补流 |
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 | 9,020.00 | 3334.01 | |
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 | 23,579.99 | 23,584.91注:2 | 已累计投入金额中的49,174.03元来自于利息收入 |
合 计 | 47,599.99 | 40,037.98 |
注1:2019年4月4日至本公告日之间,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尚有部分项目尾款需要支付。注2: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50,031.06元,其中49,174.03元用于偿还借款及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与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4月4日,上市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户名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众合科技 |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 2002315022000014 | 2.47 |
众合科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 | 398772614484 | 422.01注1 |
众合科技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 | 10470000000286664 | 0.04 |
杭州临安众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注2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 | 95180154800005789 | 1,212.66注1 |
合 计 | 1,637.18 |
注1:2019年4月12日,公司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500万和4,500万元分别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求是支行,截至2019年4月12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注2:2018年11月,青山湖科技城智能列车研发项目实施主体临安众合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名称变更,变更后的名称为杭州临安众合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全资孙公司名称等工商信息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3)。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2018年度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已完成系统验证和确认,研发项目所形成的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于2019年3月份首次正式中标宁波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信号工程,中标金额为2.6456亿元,标志着该研发项目已实现工程化和商业化应用,因此,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予以结项。公司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研发水平和研发进度的前提下,本着专款专用、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降低了项目研发费用,形成了资金结余。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一定利息收益。
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从中标至系统交付并确认收入尚需要一定时间,截至2018年底该项目尚未产生经济效益,随着中标项目的推进,经济效益将在未来年度逐步体现。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已基本完成,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结余募集资金(2019年4月4日至资金转出日之间尚有项目尾款需要支付,预计结余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日银行账户结存额为准)永久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管理层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相对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相关承诺
本次结余募集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仅限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的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1、审批程序
于 2019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已实施完毕,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拟将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众合科技将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全自动无人驾驶信号系统解决方案研发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