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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一、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的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了意见。拟续聘其担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经初步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开发进度的判断,较难实现准确预计,因此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差异并不影响公司业务开展和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事前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所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预计依据是充分的,交易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经初步审核,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力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为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019年与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及《关于2019年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浙江众合进出口有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互保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经初步审核,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

宋 航 韩 斌 钱明星 姚先国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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