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2 证券简称:中电环保 公告编号:2019-013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环保”、“公司”)于2019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
股权激励计划》、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贾阿军等3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回购注销公司已向前述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需向前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955,000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8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14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8年5月28日,授予对象共80人,授予数量1,520万股,授予价格3.76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 年6月15日。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激励计划》终止、激励对象不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或其他依据法律规定应回购的情形出现后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并依法将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对此相关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贾阿军等3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对此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的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2018年5月28日,80名激励对象获授首次限制性股票合计15,200,000。鉴于《激励计划》项下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当中,贾阿军等3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250,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22,200,000股减至521,950,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经核算,本次回购价格为3.82元/股。
(四)占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50,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479%,回购资金总额955,000元。
三、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量 | 比例 | 股份数量 | 股份数量 | 比例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46,519,025 | 66.36% | 346,519,025 | 66.39%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75,680,975 | 33.64% | 250,000 | 175,430,975 | 33.61% |
总计 | 522,200 ,000 | 100.00% | 521,950,000 | 100.00% |
四、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团队、其余激励对象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按照公司既定发展战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的回报。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贾阿军等3名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已不符合当期解锁的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之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82元/股。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认为: 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已向贾阿军等3名激励对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结论性法律意见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拟定的后续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注销登记等
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十、备查文件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