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就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发生,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
2、截止 2018 年末,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虞卫民 肖波 罗正英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