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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龙杰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对本项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贷款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

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董事、监事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酬执

行情况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19年度薪酬方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提出的薪酬分配方案,是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制度和绩效考核原则要求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该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情况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基本相符,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情况,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治理问题。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合理变更,此次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报表的追溯调整,也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龙杰特种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虞卫民 肖波 罗正英

2019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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