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通知,获悉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资管”)为缓解新沂必康股权质押压力,支持其长期发展,特开展纾困业务,将分批受让新沂必康前期股权质押债务。新沂必康已于2019年4月11日将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于2019年4月12日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 押股数(股) | 质押开 始日期 | 解除质 押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公告日期 |
新沂 必康 | 是 | 22,580,000 | 2017年8月29日 | 2019年4月11日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00% | 2017年8月31日 |
合计 | — | 22,580,000 | — | — | — | 4.00% | — |
注:上表中股份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21)。
截至2019年4月11日,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质押股数(股) | 质押开 始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途 |
新沂 必康 | 是 | 22,580,000 | 2019年4月12日 | 2020年4月11日 | 兴业资管 | 4.00% | 满足其融资需求 |
合计 | — | 22,580,000 | — | — | — | 4.00% | — |
截至目前,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64,497,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4%。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60,146,434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9.23%,占公司总股本的36.56%。
四、备查文件
1、新沂必康出具的告知函;
2、股票质押合同;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