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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主要业务和事项,评价工作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子公司管理等,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给予了重点关注。

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治理机构设置完善,各司其职,有效规范公司管理和运作。公司根据修订的公司章程,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投、融资及对外担保等多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和权限,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2、日常经营过程中实施的控制

公司以制度为基础,制定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销售管理、生产管理、采购管、库存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涵盖整个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制度,以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力求形成具有自我特色的规范的管理体系。

3、信息披露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信息传递控制体系。信息传递控制分为内部信息沟通控制和公开信息披露控制。内部信息沟通方面,公司制定了《保密条例》等相关内部信息管理制度,具体建立和完善了内部网络运行规范和网络安全防范制度,规范了企业内部信息传递流程,针对各部门间信息沟通的方式、内容、时限等制定了相应的控制程序。公开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及上述本公司制度的要求由董事会秘书归口管理统一进行对外信息披露与沟通,包括对外接待、网上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4、对外投资管理

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

效益。在做好周密、详尽的尽职调查基础上,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项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按审议程序进行审议、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5、对外担保管理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及程序。公司对外担保须先由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对被担保对象进行资信等方面审查,对资信状况良好、符合相关规定的担保对象才可以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按相关制度进行明确。

6、关联交易管理公司已建立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控制制度》,并能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确保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7、子公司管理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运营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规定,明确了子公司财务经理由总公司直管、并在子公司设专职审计经理的明文规定。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 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 1%

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的认定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b.公司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资本运营、信息披露、产品质量、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等方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和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或者遭受重大行政监管处罚;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的认定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可认定为一般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确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为:

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项目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 1%

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项目(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 3%≤错报<利润总额 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 0.5%≤错报<资产总额 1%

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项目 (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缺陷影响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 3%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 0.5%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重大缺陷的认定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2)重要缺陷的认定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3)一般缺陷的认定

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以上定量标准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作适当调整。

3、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内控风险评估结果,对风险较高的业务做了内控缺陷的认定。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并由法务部和审计部组织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不定期检查。在本次内控自我评价中发现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估还不完善,存在合同执行部门未全面分析评估合同履行情况,根据内控缺陷评价的标准,将该情况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一般缺陷;

鉴于上述内控缺陷,公司经营层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讨论分析,积极进行整改,强化合同履行情况的分析评估工作,要求合同执行部门及时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组织招聘信息管理专业人才,及时健全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强化信息系统管理,合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有序的运行。

除上述一般缺陷外,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规模、行业特征、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偏好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使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各级人员能建立风险意识和控制意识,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经董事会授权):

蔡卫东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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