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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锦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具体我们在2018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应参加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16次,实际参加16次;2018年度应列席股东大会4次,实际列席4次。

我们出席的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后我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8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8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召开届次会议内容
12018年2月4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对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2月25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对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关于2018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3月8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对关于入伙新余华尧永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3月12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分别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3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对关于审议2018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关于补选丁贵宝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7月31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分别对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8月20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分别对关于确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通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做到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及时向我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的收购股权、财务管理、股权激励、关联交易的进度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情况。

3、我还利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四、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希望公司能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全面落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利时机,将企业内控水平再向上提高一步,继续坚持内控制度建设与完善常抓不懈,控制力度不放松。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9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春彦郭海兰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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