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局会议22次(包括非现场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我们认真研究了公司会前提供的相关资料,会议期间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会议文件进行认真阅读与分析,充分发表独立意见。2018年度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本年应参加董事局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陈世敏 | 22 | 22 | 0 | 0 |
江华 | 22 | 22 | 0 | 0 |
谭劲松 | 22 | 22 | 0 | 0 |
张利国 | 22 | 22 | 0 | 0 |
张学兵 | 13 | 13 | 0 | 0 |
二、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局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程》,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定期报告、战略规划制定、内部控制建设、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向董事局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2018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战略委员会 (应到/实到) | 审计委员会 (应到/实到)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到/实到) | 提名委员会 (应到/实到) |
陈世敏 | 2/2 | 6/6 | 3/3 | 2/2 |
江华 | 2/2 | 0/0 | 3/3 | 0/0 |
谭劲松 | 2/2 | 6/6 | 0/0 | 2/2 |
张利国 | 2/2 | 6/6 | 3/3 | 2/2 |
张学兵 | 0/0 | 0/0 | 0/0 | 0/0 |
三、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2018年,我们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跟投管理制度、对外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充分发表了意见及建议,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及监督工作,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18年度经营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各自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战略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管控水平、完善和健全长效激励机制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提醒公司管理层关注国家未来宏观政策的走向和房地产市场风险。
四、对公司检查情况
2018年度,我们对公司进行了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2、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局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询问。
3、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建设、董事局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股权激励、业务发展和项目进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董事局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2019年,我们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一如既往、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世敏、江华、谭劲松、张利国、张学兵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