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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5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振芯科技”、“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19】第164号),要求公司对以下事项做出进一步说明,具体如下:

一、请结合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各种可能结果分析公司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的具体变化,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一)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9月14日,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川0191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散成都国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腾电子集团”)。

2018年10月9日,国腾电子集团股东何燕不服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18)川0191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的一审判决结果,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上述诉讼案件仍在二审阶段,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上述诉讼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但存在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诉讼可能存在的结果及风险分析

1、截至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为国腾电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何燕女士。详细股权架构如下图:

2、可能存在的诉讼结果分析

根据法院的审理程序及被上诉人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和国腾电子集团委托的上诉案件代理律师出具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诉讼事项二审审结的结果主要存在四种可能情形:1)判决维持原判;2)裁定发回重审;3)本案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4)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出现“判决维持原判”的结果分析

如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的判决结果,国腾电子集团将进行解散清算,其持有16586万股的振芯科技股票,将按何燕、莫晓宇、谢俊、柏杰、徐进五人在国腾电子集团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拆。在国腾电子集团完成清算分拆后,公司将不存在单独持股比例达到20%以上的股东,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无法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控制人认定的相关规定,届时公司将不存在控股股东、亦无实际控制人,即公司将由现在的“控股股东为国腾电子集团、实际控制人为何燕”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

2)出现“裁定发回重审”或“本案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结果分析

如二审法院作出“裁定发回重审”或“本案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的判决结果,在此种情形下,则需视新的判决结果或调解结果而确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影响。

3)出现“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结果分析

如二审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判决结果,国腾电子集团将继续存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目前已充分披露本案的信息,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上述四种情况均有可能出现,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问题说明

针对关注函中第2至6项问题,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拟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并不再将该议案提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文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除以上事项外,公司目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对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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