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我们对公司截止2009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共对外提供担保18895万元,其中为河南省医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3995万元,为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9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12日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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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0-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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