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的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5月18日上午9:30分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人,代表股份总数106,349,8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茹关筠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沈田丰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349,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6,349,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同意106,349,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6,349,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06,349,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2003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106,349,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提案》;
同意106,349,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浙江天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提案》;
关于公司受让香港长城纺织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天汇房地产有限公司50%股权事项,同意105,975,0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65%;反对374,77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35%;弃权0%,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关于公司受让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天汇房地产有限公司50%股权事项,同意5823918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36%,反对374,775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64%;弃权0%,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公司第一大股东绍兴县彩虹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47,735,910股表决权因该项内容为关联交易而根据规定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04年度担保总额的提案》;
同意106,349,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同意106,349,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三十九条关于董事会的资产处置权条款中增加如下内容:公司原则上不能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金融企业按照相关行业准则执行),公司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中国轻纺城东市场以东市场改造商业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案》;
同意106,349,873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沈田丰现场见证,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