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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长城: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证券代码:000018、200018 证券简称:神州长城、神州B 公告编号:2019-030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概述

为有效筹措资金,满足融资需要,2016年至2017年,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国际”)与北京安鲁莱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宏大广发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普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三家被资助公司”)发生多笔贷款受托支付业务。考虑到双方上述的长期合作关系,由于公司管理疏漏,在没有经过必须的决策流程情况下,且未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公司相关人员与三家被资助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并通过神州国际向三家被资助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合计4.06亿元,同时约定借款利息为4.35%/年。上述借款主要用于三家被资助公司资金周转,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归还完毕。公司提供本次财务资助期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弥补管理差错,完善流程,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北京安鲁莱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83558264E

2、法定代表人:冼俊河

3、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6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108号楼1层1单元1017、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家具、针纺织品;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经济贸易咨询。

8、股权结构:自然人冼俊河持有北京安鲁莱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100%股

9、财务情况:经沟通,公司无法取得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0、公司上一年(即2016年)对该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北京普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825024725

2、法定代表人:冼亚汉

3、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1年9月23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住所:北京市通州区聚富苑民族产业发展基地聚和六街2号

7、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室内装饰工程设计。

8、股权结构:自然人冼亚汉持有北京普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00%股

权。

9、财务情况:经沟通,公司无法取得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0、公司上一年(即2016年)对该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北京宏大广发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514262437

2、法定代表人:陈晓通

3、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

4、成立日期:2010年2月3日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工业开发区云杉路325号

7、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劳务派遣。

8、股权结构:自然人陈晓通持有北京宏大广发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100%。

9、财务情况:经沟通,公司无法取得该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10、公司上一年(即2016年)对该公司未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北京安鲁莱森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累计3,081万元。

借款期限:对应借款期限分别为3个月及6个月。

(二)北京宏大广发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借款金额:累计24,830万元。

借款期限:对应借款期限分别为6个月及9个月。

(三)北京普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累计12,730万元。

借款期限:对应借款期限分别为1个月、3个月及6个月。

上述三家被资助公司的借款利率为4.35%,还款方式为到期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如三家被资助公司将借款用于违法目的,公司有权立即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追究三家被资助的法律责任。三家被资助公司如逾期还款,逾期部门收利率2%/月。公司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三家被资助提供借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违约金数额计算,与逾期借款的加息同。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以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根据被资助方经营实际状况,经协商确定借款年利率为4.35%。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三家被资助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属长期合作关系,公司相关人员在保证

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没有经过规定的审批流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且未采取有效风险防范措施,增加了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公司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今后公司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上述借款主要用于三家被资助

公司资金周转,已于2017年12月31日前归还完毕,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

六、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没有经过规定的审批流程情况下,且未采取有效风

险防范措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不合规行为,以后应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切实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保护股东的利益。因上述借款已归还,公司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同意将本次补充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没有经过规定的审批流程情况下,且未采取有效

风险防范措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属于不合规行为,以后应杜绝此类事件的发

生,切实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保护股东的利益。因上述借款已归还,公司已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追责处理,同意将本次补充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的情况,亦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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