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7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12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4月11日(周四)至2019年4月12日(周五)。
其中: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9年4月12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2019年4月11日(周四)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2日(周五)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1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忠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5人,代表股份62,881,1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1.6426%。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2,15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0463%。
3、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164人,代表股份50,731,1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5964%。
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或代理人)共161人,代表股份7,138,1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272%。
5、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 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提案由关联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袁宏永、苏国锋、吴鹏、梁光华、李甄荣、武晓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67,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61%;反对2,046,7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550%;弃权766,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1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24,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884%;反对2,046,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740%;弃权766,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7376%。
2、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提案由关联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袁宏永、苏国锋、吴鹏、梁光华、李甄荣、武晓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67,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61%;反对2,020,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128%;弃权79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24,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884%;反对2,020,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025%;弃权79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091%。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提案由关联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袁宏永、苏国锋、吴鹏、梁光华、李甄荣、武晓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67,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61%;反对2,012,6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07%;弃权8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24,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884%;反对2,012,6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960%;弃权80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156%。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本提案由关联股东德兴市辰源世纪科贸有限公司、袁宏永、苏国锋、吴鹏、梁光华、李甄荣、武晓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60,067,9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5261%;反对2,014,0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030%;弃权799,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324,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884%;反对2,014,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156%;弃权799,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96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诚、张阳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