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范围为商业银行期限在12个月(含)以内的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2019年 4月11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年度,公司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2019年 4月11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董事会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 与上述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对该交易,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2019年 4月11日
对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为全资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此之外,没有发生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2019年 4月11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年 4月11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时,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并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所确定的年度审计费用合理,我们对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年 4月11日
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年 4月11日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将票据池升级为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存单、商业汇票、信用证、出口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等金融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2、我们同意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3亿元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向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3、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年4月11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金额20%以上的核查意见
2018年,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低于预计总金额20%以上,经核查,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主要是因公司在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年初获得的信息对全年可能发生的业务金额进行估计,在实际过程中,有些预计的业务并未在本年度发生,有些业务发生的金额低于年初的预计,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实际情况和经营需要,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