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聘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8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长华
周绍妮
邹 玲
孙振华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