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27.09万元,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101,966.95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8年末总股本562,413,222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6,938,327股,即555,474,89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1,109,497.9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公司正在实施股份回购事项,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成果、资金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