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经过相关资料文件充分了解且核实后,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提名吕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补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同意通过该提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骅 袁公章 赵峰 黄国君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