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 修订后 |
公告编号:2019-01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66.00万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85.70万元。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266.00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185.70万股,均为普通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章程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 备查文件
(一)《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