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3月14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2019年3月1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买卖期间 | 变更摘要 | 合计变更股数(股) |
徐江 | 核心管理人员 | 2018-12-26--2019-01-31 | 买入 | 9,300 |
2019-01-15--2019-02-13 | 卖出 | 9,300 | ||
郭钊 | 核心管理人员 | 2018-11-26--2019-03-04 | 买入 | 3,500 |
2019-01-08 | 卖出 | 100 | ||
沈德旭 | 核心管理人员 | 2018-12-25—2019-01-31 | 买入 | 2,200 |
2019-02-25 | 卖出 | 2,400 | ||
黄斌 | 核心管理人员 | 2018-10-30--2018-10-31 | 卖出 | 19,200 |
丁武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8-09-26--2019-03-04 | 买入 | 367,700 |
2018-09-20--2019-03-11 | 卖出 | 348,200 | ||
刘卓礼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02-13—2019-03-08 | 买入 | 240,800 |
2019-02-14—2019-03-11 | 卖出 | 240,800 | ||
高明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2019-01-29--2019-02-27 | 买入 | 4,000 |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7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公司发布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公司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处获知公司拟进行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
而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