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18年6月30 日)
2019年4月12日更正(更正内容见斜体、加粗、标红内容)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㈠ 关于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㈡ 关于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止2018年3月2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北电气(成都)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电力”)存在应收其他关联方江苏迪盛四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迪盛”)非经营性往来资金1,449万元,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
截止2018年6月30日,江苏迪盛向成都电力返还30万元;截止2018年8月29日,江苏迪盛向成都电力累计返还189万元。截止2018年8月29日,江苏迪盛仍欠付成都电力本金1260万元及利息。公司已责成专人跟踪和落实催收工作。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经审慎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3015万元(均为2004年之前发生,2018年度无新发生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4.20%。报告期内,公司切实遵守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和处理对外担保事宜,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对外担保风险得到充分揭示并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今后,公司应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加强对外担保管理,同时妥善处理已经提供的担保。
独立董事:
李 铭、金文洪、钱逢胜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