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经与有关各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及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
李 铭、钱逢胜、方光荣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