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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4、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项目;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项目;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管理费用”项目分拆“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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