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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列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为: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萍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4)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通过《关于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萍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萍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萍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三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萍主持,与会监事通过认真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8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查了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等,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能够有效执行会计准则。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并按照预定计划实施。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合理,属正当的商业行为,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登记备案工作。经核查,报告期内无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发生。

(九)对于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

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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