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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佟桂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的履行职责,出席了2018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会议的情况,也没有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佟桂萱11000
姓名应出席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以通讯表决方式 参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佟桂萱9900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森远股份的独立董事,认真、谨慎的履行职责,对相关重要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年6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关于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2018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的独立意见及对《关于设备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10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年1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年1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向民

生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展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加会议,切实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报告期内,本人除了现场参加会议外,还进行了现场考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交流,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方面进行有效监督。审议的各项议案,均经过充分了解及调查,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严谨、公正、独立地行使表决权。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切实提高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特此报告,请审议。

独立董事:佟桂萱

2019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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