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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之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之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真、审慎的核查了信捷电气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2751号《关于核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信捷电气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0万股,发行价格17.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803.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40,500.00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4040015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信捷电气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投入募集资金

1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15,335.9215,335.922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12,881.1212,881.123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4,453.964,453.964营销网络建设项目4,329.004,329.00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投入募集资金

5补充流动资金3,500.003,500.00

合计40,500.0040,500.00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总体情况

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12,881.12万元,截至2018年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035.75万元(包括应付未付金额),剩余募集资金中的8,820.00万元拟不再投入该项目并转为替换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自有资金投入和投入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但其余募集资金(含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仍作为后续设备购置等。

同时,公司拟将“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间由原定2018年

月延长至2019年

月。

(二)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缩减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的原因

)从该项目立项至今,公司所处的智能装置制造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和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功能、质量和交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求和产品的变化使客户更关注供应商的整机制造和技术耦合能力,公司也相应缩减简单工艺的生产线,侧重于关键制造流程的优化和核心技术研发。在市场竞争方面要求供应商进一步优化产品制造成本并具有更灵活、更高效的交付能力。

上述变化要求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采用更灵活高效的生产方式和交付方式,生产技术含量更高的产品,以适应市场的动态变化,保持公司产品的竞争力。

)公司在定制件主流供应商中选择管理体系完备、质量和交付能力较强、并具备相应测试条件的供应商,根据不同产品的特点,分别采用了新的采购和生产模式:①单一部件分散采购变为半成品的集成定制采购,在公司生产线进行最终组装调试发货,减少半成品的生产制造环节;②公司提供部分核心部件,向定

制件供应商外派工艺、质量人员组织监管,由供应商生产部件并完成成品的组装发货。

经过优化后的采购和生产模式与当前行业内主流客户的需求变化相适应,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不仅提升了产品装配、原材料物流的效率以及交付的柔性,同时通过供应商的集中采购,比公司独立采购原材料和生产半成品的成本更低,也使公司内部生产线工艺大大简化,降低了制造费用。因此该项目对生产设备、测试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软件设备及预备费的需求有所降低。

(3)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加强成本控制,本着实用、节约的原 则,通过优化工程设计、招标择优选择施工方和供应商、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等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有效地节约了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的投入。

因此拟缩减该项目投资规模。

2、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变更的具体计划和必要性分析

(1)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替换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的自有资金投入的计划及必要性

由于原募投项目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公司拟将该项目 剩余 募集资金中的4,820.00万元变更为替换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的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将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写字楼变更为自建写字楼,投资总额增加4,8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由于市场竞争逐渐激烈,研发投入需求加大,通过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替换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的自有资金投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提高公司研发水平,增强公司盈利水平。

(2)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投入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的计划和必要性

由于原募投项目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公司拟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4,000.00万元变更为投入运动型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近年来,运动型PLC、高端伺服驱动器的市场较好,产品需求量不断提高,对于生产的投入要求逐渐提高,需要加大资金投入,从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运动型PLC、高端伺服驱动器生产规模,增加公司收入。

(3)延长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期的计划及必要性

公司审慎研究后对项目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间由原定2018年12月延长至2019年12月。

国内及世界经济趋紧,国内相关产品需求量减少,行业形势景气度不高。鉴于外部环境和形势的变化,如按原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实施,扩大生产规模,有可能造成募投项目前阶段产能过剩、资金浪费。为充分保证公司股东及公司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公司放缓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三)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对于营销网络建设的广度和深度需求也越来越大,因此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继续扩大和完善营销网络的建设。营销网络的继续建设和完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销售能力、培训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这些能力的持续增强将有利于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和行业方案的推广。建立和完善公司稳定的营销网络,进一步规范公司销售管理,有利于增强公司对营销网络的管控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认知掌握下游行业发展趋势。

因此公司拟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间由原定2018年

月延长至2019年

月。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并延长建设期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长建设期间,同时将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及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优化调

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研发水平,有效支撑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公司在确定本次募投项目变更之前已对相关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并综合了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现阶段实际经营发展需求及发挥资源整合优势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出现项目延期、项目实施情况不及预期、项目投产后收益不及预期等问题,从而影响到募投项目的实际经济效益,使项目最终实现的效益与预计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

六、审议程序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议案《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4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发生的变化,且出于对公司未来更长远发展而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的主营业务,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吻合。同时,公司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马军唐慧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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