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54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17次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获审核通过。为此,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申请;
(2)批准、签署与本次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3)办理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一切相关事宜。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指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时的成本价格与该成本价格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转让的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10个转让日止,异议股东需在此期限内将异议股东签字、盖章的书面回购申报文件以亲自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不承担上述义务。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蔡友杰、陈卓嘉、张立新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