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141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在修改后的准则或通知要求的实施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根据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在修改后的准则或通知要求的实施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企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情形,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修订后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 |
七、备查文件目录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将于2019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一)《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