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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业务简介

供应链金融,就是金融机构将核心企业和供应商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可以解决上游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通过打通上游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提高核心企业及配套企业的竞争力。

公司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仅限于公司供应商,在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公司处在核心企业地位,对供应链金融成员和供应链金额具有决定权,对上游供应商企业有严格选择标准和较强控制力;在供应链成员组成上,公司拟在现有交易的供应商中选择企业资质较好、有长期稳定合作关系及有此融资需求的核心供应商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合作对象。公司基于对供应商真实的贸易背景,与金融机构、上游供应商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如下图所示)。

(二)业务优势1、为供应商提供便捷低成本融资渠道,帮助供应商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能巩固公司在供应链中的主导地位;

2、征信系统和贷款卡上不体现贷款信息,不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

3、通过金融机构实现全线上操作,确保安全,避免操作风险。

(三)业务额度及合作金融机构

业务额度:根据公司的发展及经营预算,本次拟开展针对公司供应商的供应链金融服务年度总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合作金融机构:根据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机构的条件对比及匹配度,授权董事长决定供应链金融涉及合作机构、合作条件等具体事宜。

(四)业务流程

1、向金融机构确定供应链供应商名单;

2、公司跟金融机构确定供应链授信额度,金融机构为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完成相关的权限配置操作,并收取供应商基础资料;

3、供应商向金融机构提供该笔融资业务项下的放款资料,包括贸易背景单据,如交易合同、发票等;

4、公司线上向金融机构确认应付账款,金融机构向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发

放融资;

5、业务到期时,供应商按照约定,到期还款至金融机构。

二、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将在确保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办理,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分析

本次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在不缩短现有供应商的付款账期且与供应商真实的贸易背景前提下进行,不影响供应商的供货货期、产品质量等,对公司的日常采购及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故公司不存在任何的经营风险。

四、独立意见

经审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情况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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