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8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审慎、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参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其中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1次,无缺席且不存在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18年度,本人未对审议议案提出过异议。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8年10月25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程序合法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8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办公及调查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通过 电话通讯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召集
并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在2018年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3、培训学习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学习相关知识,,参加于201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举行的独立董事培训班及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事项
1、2018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18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2019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积极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余丹丹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