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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填写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有关情况

东方花旗指派的担任贝肯能源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通过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其他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查看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计划、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部、审计部等部门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公司填写的2018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贝肯能源填写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填写,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席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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