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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贝肯能源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一)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及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等,查阅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资料、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二)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上述人员以及公司财务部、证券部、审计部有关人员进行交流;

(三)审阅公司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上述内部控制评估报告中所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范标准中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保荐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在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贝肯能源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保荐机构对贝肯能源《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席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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