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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肯能源: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1—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贝肯能源(002828)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正平联系电话:139-2844-3060
保荐代表人姓名:席睿联系电话:137-0123-908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本次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阅,部分重要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保荐机构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已经督导公司建立健全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规章制度,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经检查和核实,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1、本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每月检查从银行寄往保荐机构的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进行了1次现场核查,了解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情况和具体使用情况。 2、本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检查从银行按照三方监管协议要求发送的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并与公司进行核对,索取相关支持文件。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2018年度,发行人召开2次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列席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2018年度,发行人召开15次董事会,保荐代表人列席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2018年度,发行人召开11次监事会,保荐代表人列席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本保荐年度内保荐机构共发表了7次

独立意见。包含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核查意见以及对前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预计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包含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核查意见以及对前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预计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18年12月28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进行讲解分析,并针对性的讲解了部分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关联交易、“三会”运作的违规操作案例,对今年新颁布《上市公司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又称“减持新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又称“质押新规”)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又称“资管新规”)的主要规定及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影响进行介绍。

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又称“减持新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7年征求意见稿)》(又称“质押新规”)与《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又称“资管新规”)的主要规定及对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影响进行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6.关联交易
7.对外担保
8.收购、出售资产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 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施
1、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陈平贵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在减持公司股份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且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陈平贵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陈平贵直接持有贝肯能源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限售期安排不一致的,以上述最长期限安排为准。其作出的上述承诺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近亲属蒋莉的股份锁定承诺。不适用
4、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吴云义、曾建伟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不适用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此项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

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承诺义务和责任。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贝肯能源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限售期安排不一致的,以上述最长期限安排为准。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此项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承诺义务和责任。其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其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其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贝肯能源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限售期安排不一致的,以上述最长期限安排为准。
5、发行人现任和曾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相侠、刘昕、孙千才、戴美琼、顾金明、吴伟平、白黎年、李青山、李绪民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此项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承诺义务和责任。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贝肯能源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上述限售期安排不一致的,以上述最长期限安排为准。不适用

6、发行人现任和曾任监事张志强、柏福庆、杨

伟、郭庆国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

接持有贝肯能源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上述限售期安排不一致的,以上述最长期限安排为准。

6、发行人现任和曾任监事张志强、柏福庆、杨伟、郭庆国承诺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直接持有贝肯能源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上述限售期安排不一致的,以上述最长期限安排为准。不适用
7、发行人控股股东陈平贵及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吴云义、曾建伟承诺的在公司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8、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张正平席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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