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1日上午12: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19年4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正式文本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强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对待,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尚未解锁之限制性股票合
计137.53万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根据《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尚未解锁之限制性股票合计137.53万股。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意该议案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