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建筑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证券代码:601668 证券简称:中国建筑 公告编号:2019-036

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交易需要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

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年4月11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

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官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所涉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合法、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

司章程,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在表决时予以回避,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交易不会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中小股东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中涉及金融业务类别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亿元(按照服务费及存款利息口径核算),2018年度金融业务类别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0.18亿元(按照服务费及存款利息口径核算)。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本次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各项关联交易金额预计如下:

1. 存款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2. 贷款业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 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中建集团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和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法定代表人官庆,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业管理。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中建集团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5,608亿元, 净资产3,47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 10,515亿元,净利润 465亿元。

(二)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建集团由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于 1982 年 6 月 11 日发文成立,原国家行政管理局于1983 年 3 月 25 日向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颁发营业证书。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28 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中建集团持有公司约56.26%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建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中建集团持有其20%的股权。中建财务公司主要从事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履行正常。中建集团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9年4月11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中建财务公司与中建集团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一年,由中建财务公司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

(1)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中建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在中建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同时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建财务公司根据中建集团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2)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向中建财务公司支付贷款利息,贷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提供同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

(1)中建财务公司将按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办理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保理;办理融资租赁;办理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等。

(2)中建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且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费用。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与中建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应协助中建财务公司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于中建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

(2)贷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自中建财务公司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3)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

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中建财务公司为中建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可以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对公司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