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北京时间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3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皎龙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母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5,682,809.29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按2018年度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568,280.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7,319,316.28元,减2017年度分配的利润58,906,351.2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527,493.40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2018年度如下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392,201,59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39,220,15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8,307,333.8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随着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还需将根据所处的环境,不断更新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公司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后,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需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由5.61
元/股调整为4.338745元/股。
经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付洪卫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激励资格及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94,98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项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条款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392,201,596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392,006,611 元。 |
第二十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2,201,596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2,201,596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92,006,611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2,006,611股,其他种类股0股。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