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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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7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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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9TJA10179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辉开)于2017年10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经纬辉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经纬辉开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经纬辉开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经纬辉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新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 萱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秋霞
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
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令)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及管理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向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175号文)核准,本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以每股发行价格12.85元(每股面值1.00元)向西藏青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20,712,836股、向浙江海宁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10,505,836股、向卫伟平发行股份6,315,949股、向浙江海宁新雷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3,891,050股,上述交易合计发行股份41,425,671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532,319,894.00元。
根据公司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签订的《担任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独立财务顾问及主承销商之协议书》,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签订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公司应支付上述中介机构中介费用合计15,000,000.00元。除天风证券剩余独立财务顾问费尚未支付,其余中介费用已于募集资金到位前全部支付。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天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费11,000,000.00元,余额521,319,894.00元,已于2017年10月24日存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南门外支行开立的122903429310401银行账号521,319,894.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XYZH/2017TJA1043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总额532,319,894.00元扣除天风证券独立财务顾问费用12,000,000.00元(其中:募集资金到位前支付1,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达天风证券账户时扣除
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1,000,000.00元)以及公司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重组中介费用3,0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17,319,894.00元,其中支付收购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部分现金对价517,319,894.00元。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天津分行南门外支行
12290342931040151,731.99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账户已注销(注)
合计 | 51,731.99 |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18年6日22日完成销户。
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1,731.99 |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1,731.9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51,731.9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其中:2017年 | 51,731.99 |
2018年 | 0.00 | |||||||||
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 |||||||
序号 | 承诺投资项目 | 实际投资项目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 |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 |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
新辉开科技(深圳)
有限公司 |
部分现金对价
支付收购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部分现金对价
51,731.9
51,731.99
9 |
51,731.99
51,731.9
9 |
51,731.9
51,731.99
9 |
2017年
月31
日 | |||
合计 |
51,731.99 | 51,731.99 | 51,731.99 | 51,731.99 | 51,731.99 | 51,731.99 |
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无。2.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无。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无。4.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无。5.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无。
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 截止日投资项目 累计产能利用率 | 承诺效益 | 各年(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支付收购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部分现金对价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注【1】
7,557.45
注【2】
11,419.58
注【2】
14,760.83
33,737.86 注【3】
注【1】:根据公司与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股东永州市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永州恒达伟业商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杰欧
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州市新福恒创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之补偿协议》,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原股东承诺:在利润补偿期间2016年度至2019年度各年度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净利润分别达到7,437.45万元,11,301.43万元,13,653.51万元,15,349.27万元。上述净利润指的是经审计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注【2】: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和2017年1-10月效益未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注【3】: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4月11日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8TJA10082),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完成了2017年的效益承诺;2019年4月10日出具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9TJA10182),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完成了2018年的效益承诺。
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一) 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资产运行情况
1、权属变更情况截至2017年8月8日,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已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2、购买资产的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2018年12月31日 | 2017年10月31日 |
资产总额 124,079.96
106,843.72
负债总额 63,906.28
61,223.78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0,173.68
45,619.94
3、购买资产的生产经营情况
自资产交割完成日至2018年12月31日,新辉开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六、其他
无。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树林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张秋凤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凌云
二○一九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