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现就2018年度报告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仔细核对了财务报表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19)010730号。
我们认为:截止报告末,公司不存在被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经营性关联交易的交易程序、资金往来均属合法,且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完成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法人当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当代力帆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汇盈博润(武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属合理、合法的正常经营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对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
我们认为:2018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华娱时代影业投资(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双刃剑(苏州)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当代明诚体育国际有限公司(后更
名为“DDMC FORTIS LIMITED”)、双刃剑(香港)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武汉汉为体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强视传媒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程序合法、有效,且上述担保有利于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属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上述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3,200,263.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609,029.48元,扣除2017年度已分配的利润34,102,753元以及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2,386,513.23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基于自身未来支付体育赛事版权费用的需要,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18年年末总股本487,182,1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3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11,205,190.2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定的分配方案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对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控制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审核意见签字确认页)
独立董事:
张里安 李秉成 冯学锋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