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8年度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后,我们认为: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审核意见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13,200,263.0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609,029.48元,扣除2017年度已分配的利润34,102,753元以及本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2,386,513.23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基于自身未来支付体育赛事版权费用的需要,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2018年年末总股本487,182,1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3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11,205,190.2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拟定的分配方案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关于2018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通过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总体而言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当代明诚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
李秉成 张里安 王鸣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