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第二期二级资本债券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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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9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60亿元的10年期二级资本债券(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14年4月11日发布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二期二级资本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附有前提条件的发行人赎回权,经监管部门批准,发行人可以选择在本期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即2019年4月10日按面值一次性部分或全部赎回本期债券。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特此公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