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9年4月11日,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 2019年3月31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顾京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与自然人李利先生及自然人周昊颐女士共同出资设立苏州金陵东方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35%;自然人李利先生认缴出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45%;自然人周昊颐女士认缴出资人民币20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在董事会权限内,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同意3名,反对0名,弃权0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