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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12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信材料”或“公司”)近日收到有关前期公告的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宏泰”)诉讼的进展情况,参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予以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宏泰因合同纠纷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案件一:江苏宏泰起诉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朗新马莲分公司(以下简称“新马莲”)、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公司”)合同纠纷案, 涉案金额40,350.32元;案件二:江苏宏泰起诉龙昕公司等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7,379,700.42元。合计涉案金额17,420,050.74元。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披露了以上两案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18-074》(公告编号:2018-074)、《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补充公告2018-075》(公告编号:2018-075)

(二)案件三:江苏宏泰起诉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龙昕公司大岭山分公司”)、龙昕公司等合同纠纷案 ,涉案金额46,728,106.88元。

近日收到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0282民初9071号,具

体内容如下:

1、龙昕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宏泰货款4672.810688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计算);

2、如龙昕公司大岭山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上述债务,不足部分由龙昕公司清偿;

3、驳回宏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4.2721万元(其中,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3.7721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龙昕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与龙昕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宏泰公司垫付,龙昕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与龙昕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宏泰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法院递交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案件一和案件二,截止本公告日江苏宏泰已收到款项880万元,剩余款项已到达法院账户,将于近日支付给江苏宏泰。江苏宏泰已于2018年度对上述应收账款按账龄计提坏账,全部收回后,将会增加2019年度公司资产和利润总额,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对于案件三,已收到民事判决书,上诉期内龙昕公司大岭山分公司以及龙昕公司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截止本公告日江苏宏泰尚未收到上述款项,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将视后续执行结果而定;

公司将就以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0282民初9071号)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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